招聘资讯

我市制定优惠政策力促创业就业

2014-09-30

我市制定优惠政策力促创业就业
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和小微企业

  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就业岗位,我市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优惠政策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获悉的。

  “七补一贷”:助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创业是最主动、最有效的就业形式。青年人尤其是高校毕业生中的很多人都有创业的打算。他们是现今创业的主体,如果创业成功不仅能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还可以为社会制造更多的“饭碗”。青年人不缺创业的激情和活力,最缺乏的是创业的经验、资金和场所。为此,我市制定了“七补一贷”扶持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七补”: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两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最长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不超过六个月的创业实训的,可根据实训后成功创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三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

  ——定期评选30-50个“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扶持。

  ——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园区,按每户高校毕业生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一贷”: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对上述贷款项目,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六补一缓”: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

  据统计,目前我省新增就业人数的70%以上集中在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起步创业的公司大多属于小微企业。我市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制定了“六补一缓”扶持政策,助其成长,同时强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

  “六补”: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对企业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可以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

  ——小微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及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培训。对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实际履行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再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实际履行劳动合同两年以上的,再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安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每人每月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一缓”:

  对初创的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可延长至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第12个月。

  据了解,享受政策优惠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指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毕业至今不超过5年的;小微企业必须在企业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局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小微企业申请相关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城市通